中廣新聞網 2010/05/13
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,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,不能成為離婚理由。
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: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,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,因此提出離婚訴求。
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: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,難以認定為「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」,並判決男子敗訴。
法院解釋說: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,透過當事者的努力,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。